推进排放清单动态、业务化更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三十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臭氧污染严重的市(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落实“环保贷”金融产品,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充实环保专家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六)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组织若干环境问题“诊疗”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二十八)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加强公安机关环境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共奋斗”,实现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2018年底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