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组织部门等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负责日常工作,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确需调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 傅义洲 相关链接 ,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三)疏于监管,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 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
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研究制定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办法,在对相关行业、单位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三)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
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州、设区的市。
逐步实现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报送、审计结果利用等的统一管理。
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二)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 (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
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第四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
应当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八)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