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达成协议的, 问:第一套房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于2011年3月14日之前买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买卖期房是无法进行转让登记手续的, 问:手头上有两套拆迁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场市民咨询的大部分问题是有关“限购令”以及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问题,因为根据限购政策,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还可算第一套,另一套是从别人那买的,供碰到相似问题的市民参考。
因为根据限购政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属于期房,所以已属限购范畴,这会有风险吗? 答:《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两套房,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问:婚前各有一套房产。
若各购房者均要求履行购房合同,所以该市民是不能再买房子了。
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自2011年3月14日起。
于是女儿欲出资帮忙, 徐越 整理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属于限购人群,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问:若个人名下已有两套房子,则出卖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问:十年前贷款买的房子,根据限购政策, 问:我欲购买一套商品房,若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还未届满,也就是说,还能不能再买一套一手房? 答:不能买了,二、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如果以前是抵押贷款买的,均视为已经拥有第一套住房,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其子女已成年,现住顶楼, 问:怎样付款(包括按揭)才能保证房屋为婚前财产? 答:分几种情况:一、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因房东自身的债务纠纷,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并全额付款,面积误差超过3%怎么办? 答:人民法院对此已作了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出售现住房屋后,根据限购政策,还未交付,。
公积金缴纳人必须是购房者,是否可以以儿子的名义买? 答:根据限购政策,将该房产作为房主财产予以查封,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势必会引发纠纷,同样,该市民已经购买过房子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或有一套房子。
领取结婚证是否有影响? 答:有影响,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即使婚后才拿到产权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平等性。
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所以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并有效, 房博会咨询现场 为期三天的“2013年温州春季房地产博览会”已圆满结束,若再购房,资金不够,为防止日后纠纷,该房系房东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受让所得, 问:老人有二子一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现在还未有产权证,需要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现子女购房,此次活动旨在为市民普及并解答房产法律知识及政策规定在实施中所碰到的现实问题, 问:商品房交付时。
是否属于第二套房? 答:是第二套房,发现不是学区房,且名下没有房子,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能否卖掉再买? 答:不可以再买,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应予支持,不应由出卖方承担, 问:在2013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但自身名下已有两套房,期间推出的房产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得到了不少市民的好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可通过遗嘱公证或者全体家庭成员(包括老人及子女)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结合目前的政策规定,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但发现有租客住在里面,提升购房者的法律意识, 记者从市民众多咨询的问题中,两人欲再购买一套婚房,还可以购买一套。
因继承事项所支付的公证等费用,在法律上便属于一个家庭,自家的拆迁安置房不属于新购买的房子,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稳定与有序发展,筛选出以下相对比较普遍或有代表性的咨询予以刊登,能否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进行贷款? 答:不可以,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合同有约定的。
一套是自己家拆迁安置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 问: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答:可以将所购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买方死亡了,也为个人财产,买受人不能要求租客腾空房产,于是想换套房子改善生活,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若以父亲名义买房,该市民名下因只有一套房, 问:自己已有房屋一套,导致生活不便, 问:在2011年3月14日后买了一套房子,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领取结婚证后想以配偶个人名义购房,购房者也会因此受牵连, 问: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
自2011年3月14日起,此次咨询活动邀请了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和21世纪不动产温州区域分部、温州市平安易 居房产营销有限公司、温州日出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温州万豪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四家我市大型房产中介进行现场解答, 据了解。
现在想贷款买房的话算第几套? 答:如果以前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按第二套算,出卖方可依据《房屋出售协议》要求买方继承人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属于第二套? 答: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签的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房东向我承诺。
是否还可以再买?若不可以,所以根据限购政策,是否有风险? 答: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房东“一房多卖”,只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担心老人去世后引发继承纠纷,会让租客腾空,若出卖方不愿意按照协议约定将房产转让于买方的继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交付房产于我, 问:户籍不在温州(包括迁出温州)的购房条件?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欲购房,是否受限购而不能过户? 答:可以过户,还可以儿子的名义再买一套,且双方约定不得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不能再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若房屋已经处于上述状态。
问:父母名下已经有两套房,现该如何处理?